买卖 U 币判刑案例:法律红线不可逾越
2024 年,湖北省枣阳市就有一起典型案例。马某等 “U 币商人”,通过 U 币交易协助上游犯罪人员转移赃款,以此赚取提成。原来,小周在所谓 “专家” 诱导下,向某网络投资平台申请借款,并按指引联系马某,以线下现金交易方式购买 U 币投入平台。但小周很快发现账户异常,钱款消失,“专家” 失联,随即报警。经侦查,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诈骗,小周收到的借款也是诈骗所得,而马某看似普通的 “币商” 交易,实则是在协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。枣阳市检察院通过技术手段,从马某手机加密通讯软件中提取到关键聊天记录,其中包含 “锁单”“走流程” 等涉及非法交易的术语,同时排查 U 币账户交易记录,发现多笔异常交易。最终,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马某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。
再看 2023 年武汉的案件,犯罪嫌疑人汪某与邓先生约定以 32 万元现金购买等值泰达币,邓先生安排叔叔邓某前往交易。交易当晚,汪某上车后持刀威胁邓某,迫使邓某通知邓先生转账。邓先生按市场价格向汪某提供的账户转了 43785 泰达币,汪某下车时划伤邓某左手。汪某次日便将部分泰达币套现 1.7 万元。一审法院最初认定汪某构成敲诈勒索罪,但江汉区检察院抗诉,认为汪某以暴力胁迫方式当场劫取泰达币,侵害了邓某对虚拟币的控制权及邓先生的财产所有权,符合抢劫罪特征。最终,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,认定汪某抢劫罪成立,因其抢劫价值 29 万余元财产,数额巨大,获刑十一年六个月。